1 目的
为保证检验装置的正常运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仪器设备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对于计量部门不能检定的特殊试验装置则需定期进行自校。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即属此类特殊试验装置,目前国家尚无检定标准或规程,我中心采用比对及自测的办法对该装置进行校验。为此特制定本自校方法。
2 自校
2.1自校周期及负责人
自测周期为一年。即在一个比对周期开始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校,正常情况下每一个比对周期内进行两次自校。特殊情况下(高效空气过滤器抽检、评优、仲裁测定工作之前)也应对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进行自校。
中心检测办公室负责人按时组织测试人员认真进行自校工作,并将自校结果上报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查。
2.2自测的基准
本次比对周期开始前采集、送检并保存的样本就是本次比对周期内的自校基准。
2.3自校工作流程
2.3.1自校基准的外观检查
打开内、外包装,目测检查其外观有无异常。如无异常则外观检查通过。如有异常应做记录,自校完成后再行判定。如通过目测即可判定此台高效空气过滤器已发生功能性损坏,应立即记录、封样并上报中心负责人。经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本次比对周期立即终止,并开始新的比对工作程序。
2.3.2测试
将自测基准在我中心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上进行测试,测试条件应与上次比对测试相同。得到其在相应风量时的阻力值λ2与钠焰效率值η2。此项测试工作程序与我中心平时的测试程序相同,并出具测试报告,报告中在高效空气过滤器批号后注明“自校”。
2.3.3数据处理
计算阻力相对偏差值Δλ=?λ1-λ2|/λ1
计算钠焰效率相对偏差值Δη=?η1-η2|/η1
(λ1、η1分别为比对测试时在我钠焰台上测得的阻力及效率值)
上述计算过程须做记录,连同外观检查记录以及我中心的测试报告存档。
2.3.4自校结果的判定
当阻力相对偏差值Δλ≤0.01;且钠焰效率相对偏差值Δη≤0.00025时,即可判定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运行正常、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上述两个相对偏差值有一个不满足条件时,本次比对周期立即终止,并开始新的比对工作程序。
2.3.5自校结果的报告
数据处理经核对无误后,撰写“自校结果报告”上报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自校结果报告”应包括:①本次比对周期的正常截止日期;②上一次比对测试或自测的完成日期;③本次自校的完成日期及测试人;④本次自校的测试报告及相关记录;⑤数据计算处理过程及判定结果。
判定高效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运行正常、测试结果准确可靠的“自校结果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本比对周期的阻力修正系数Kλ、钠焰效率修正系数Kη继续有效。
附件:
高效空气过滤器试验装置(钠焰台)自校结果报告
拟制: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