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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除尘设计一般规定

日期:2015-05-29来源:俊威净化浏览次数:254
       水泥厂除尘设计一般规定包括:①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各种气体浓度不应超过“水泥工业大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规定,闸出产奄间工作地点空气中粉尘含量不应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结合水泥厂的具体情况,各车间的工作地点空气中粉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23-10的要求;③为防止粉尘周围空间扩散,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操作,即从设备中抽取气体,经过净化以后排放;④设计中对设备、管道及配件的选择,必须保证使用可靠、操作简单、易于维修,全厂尽量采用规格、型号统一的设备,以便于维护及检修毫除尘设备的规格时,每台袋式除尘器所处理的抽风点不宜多于5个,在每个抽风点处应设置一个抽风罩及调节阀。
      在水泥厂原燃料的破碎、粉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使含尘气体的粉尘排放经过空气过滤器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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